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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Project Introduction
防范企业类型法律风险

我国企业类型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企业类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风险并不相同。在选择企业类型时,企业家一定要考虑不同企业类型的区别,进行优劣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在选择企业类型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从投资人的责任考虑。

我们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中,除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普通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公司中,公司的股东要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显然,从投资人的责任来看,个人独资企业要大于合伙企业,而合伙企业又要大于公司。因此,投资人在选择企业类型时,投资人本身的风险癖好及风险承担能力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2、从财产的归属考虑。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有;而公司财产为公司享有。财产权的归属决定了投资人对企业经营财产掌控的能力。有的不需要再分配,而有的需要在投资人之间再行分配,且分配的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企业类型财产的归属是选择企业类型应考虑因素之一。

3、从税务负担考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公司是法人企业。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在分配利润时,还需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看,不同的企业类型,税务负担是不相同的。因此,企业税务负担是选择企业类型应考虑因素之一。

4、从投资人退出的难易程度考虑。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所享有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在禁售期内等规定外,投资者对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我们看,不同企业类型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不相同的。而投资是否能安全、顺利退出应是投资人在投资之初就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投资人退出的难以程度应作为选择企业类型需考虑因素之一。

5、从投资人对企业的控制能力考虑。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在合伙企业和公司中,因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有或公司独立享有,单独的投资人就不再对企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此时需要根据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合伙协议的约定、章程的规定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投资人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因此,我们在选择企业类型时,也应充分考虑投资人对不同企业类型的控制能力。

综上,不同企业类型有着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投资人债务责任承担范围、企业融资能力、企业可发展规模、投资人税务负担等等。本律师团队谙熟各种企业类型特点及法律风险点,我们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协助企业家选择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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